Friday, September 28, 20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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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加州車管局調查統計,加州居民一天的生活行為活動當中,『開車』被列為最具高度危險的行動,每秒鐘不知有幾起車禍發生;只要車子一上路,駕駛人就要負起維護行車安全的責任,所以當車禍發生,就算被撞,警察會按發生的情況研判肇事的責任比例,共同承擔行車風險,沒有完全無錯的駕駛。
昨天下午約三點十分,接了恩恩要往鋼琴老師家的路上,在四線道的高速公路上,最內線為共乘車道,我從第三線要換到第四線,前方路況有一點點壅塞,車速約40mph,當我換過去的同時,第四線車道上正前方那輛踩煞車,同時間眼角餘光掃過後視鏡,怎麼一輛白色輪胎加大的PICKUP TRUCK 急速奔來,視覺神經通知大腦,此命乎已,立即喊出『哈利路亞!』,只見那白車,忽地偏左往共乘車道閃去,我目測他的車速至少有70mph ,當他閃過我進入共乘車道後,左搖右擺了幾下,毫不遲疑的呼嘯而去;恩恩問我,怎拉?為什麼說:『哈利路亞!』, 我指向幾乎不見車影的左前方說,那輛車子差一點就撞到我們,感謝神保守!我們沒有被撞扁扁。
千分之一秒的剎那,我感覺神的手把我的車子往前推一點,還記得嗎?當我換過車道後,正前方的車煞車燈亮,如果當時我的車子跟著將煞車踩到底,後面那輛白色PICKUP TRUCK,勢必因為車速太快距離不夠撞上來;又假使共乘車道內有車子經過,後果簡直不堪設想,免不了一場性命交關的連環車禍,感謝神的恩典,時刻看顧保守,雖然遇險,內心仍然平靜,沒有驚慌。
雖然駕照拿了近二十年,但真正自己一個人開車東奔西跑的,也是這六七年的事。這些年經歷了許多的驚險,但蒙神保守,留得一口氣在;凡事都有神的美意,要我多作主工,不白佔地土,趁還活着努力傳揚祂的名,得以認識祂並且成為祂的兒女。